更新时间:2018-10-23 16:57作者:王新老师
(三)健全管理制度。各级财政、民政、老龄工作部门应将建立健全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纳入工作考评,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强化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及时报送补贴对象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并用适当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营造社会氛围。各地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教育。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公布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申办程序,使这一优待政策家喻户晓,使老年人享受到实实在在的福祉。
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