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3 16:40作者:李天扬老师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
一、体检对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居住并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的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体检对象具体年龄界定以申请体检人当年12月31日前满80周岁为准。
二、体检标准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具体体检标准按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一般体检标准执行(每人每次132元),具体项目如下:
(一)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二)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全血细胞分类+三分类)、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氨)、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和心电图检测。
三、体检程序
(一)个人申请。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0日为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携带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
(二)审核审批。每年9月1日至9月10日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审核后,报各县(市、区)老龄办审查、民政局审批。
四、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
免费体检所需资金按以下原则筹集: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自治区财政补助80%,当地财政负担20%;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自治区财政补助20%,当地财政负担80%;其他地、州自治区财政补助50%,当地财政负担50%。免费体检资金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体检结束后,由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按照实际体检人数将体检资金划拨给实施体检的医疗机构。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免费体检均在当地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进行。体检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气候适宜老年人的季节进行,体检地点要就近、方便。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科学管理。要建立健全体检工作档案,数据要翔实可靠,确保不漏报、不多报、不错报。各体检医院要对当事人告知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关健康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牵头负责,老龄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免费体检的组织、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要按时拨付免费体检所需资金;监察、审计部门要定期监督、检查免费体检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卫生部门要积极协调免费体检医疗机构认真配合做好免费体检的具体实施等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漏检。确因老年人个人原因或不愿体检的项目,应有体检医生在体检项目上注明,并由老年人或其亲属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