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3 16:34作者:李天扬老师
早在2015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就发布了《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及提高百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补贴对象
(一)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
(二)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
(三)全省10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
失能老年人是指经过专业机构评估或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必须依赖他人长期照料的老年人。
补贴标准
(一)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元。
(二)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
(三)全省10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由现行的200元提高到300元。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补贴标准。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实施高龄补贴的县(市、区),其补贴标准高于此标准的,应按原标准执行。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其补贴只可叠加,不能冲抵。对既高龄又失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每人每月60元补贴。
补贴方式
低保家庭中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可通过现行低保资金途径发放,也可以通过养老服务券等形式发放。百岁老人补贴仍按原渠道发放。具体发放方式由各市自定,但应做到及时、透明、便捷。
太原市: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50元的保健津贴;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300元的补贴。
大同市: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可领取300元的健康保健津贴。
朔州市: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300元补贴。
忻州市: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300元补贴。
吕梁市: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300元补贴;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