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0 11:20作者:李一老师
2.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允许各省(区、市)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适用机具。
3.生产者补贴。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实施玉米及大豆生产者补贴。中央财政将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统筹安排,补贴资金采取“一卡(折)通”等形式兑付给生产者。具体补贴范围、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由各省(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但大豆补贴标准要高于玉米。鼓励各省(区)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为推动稻谷最低收购价改革,保护种粮农民收益,在相关稻谷主产省份实施稻谷补贴,中央财政将一定数额补贴资金拨付到省,由有关省份制定具体补贴实施方案。
4.棉花目标价格补贴。继续在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棉花目标价格水平三年一定, 2017—2019年为每吨18600元。补贴资金采取“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付给棉花实际种植者。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5.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和农业产业扶贫对象作为重点培育对象,以提升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0万人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有能力的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工作。
6.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为扶持对象,支持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提高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能力。
7.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针对粮食等主导产业和农民急需的关键环节,为从事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广绿色生态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