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6 16:38作者:王华老师
申请办理社会保险退保业务,按业务性质不同,分别提供如下资料:
在职死亡退保:申报人及代申请人身份证、劳动手册、医院死亡通知或火化证明书;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申报人及代申请人身份证、医院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书、供养对象户口簿及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1、如果是未享受待遇就已死亡的直接退其个人缴费部分总额(不含政府补贴)。 举例:某1951年出生人员,2010年参保缴费100元,2011年参保缴费100元,然后未享受待遇就已死亡,则就是退其200元。
2、如果是既参保缴费,且已享受待遇的,公式是:其个人缴费部分总额(不含政府补贴)-其个人缴费部分总额(不含政府补贴)÷139×已领取的月数。 举例:某1951年出生人员,2010年参保缴费100元,2011年参保缴费100元,若此人已经领取了10个月钱后死亡,则就是退其200-200÷139×10=186元。
死亡后社保领取要到单位或个人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即可,单位退休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去办理。
需要携带的资料: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
2、非单位养老人员另需提供:
(1)申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公证处出具的证明申领人身份的公证文书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街道等一级组织出具的与终止人员关系证明;
(3)申领人本人在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