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8 13:42作者:王新老师
是政府直接给予相关主体相应资金等支持。重点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鼓励财政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管理方式。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
财政补助项目条件:
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
建设方案、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同一项目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持方式。
申请主体的资格?
涉农企业
申报项目的涉农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
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自筹资金能力;
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
合作社
申报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应具有法人资格;
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
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的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
符合农民合作社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2018年农业合作社补贴政策
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
【受理单位】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补助数额】80~160万元。
【申报时间】3月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受理单位】科技厅、科委
【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