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8 11:05作者:王华老师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白给的分数啊~分值还不低呢~想要落户北京的妹纸汉纸加油啦~)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简言之就是国家鼓励见义勇为、劳动模范和道德模范,这三项以及其他国家奖项都有加分政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一定要做遵纪守法好市民啊,不然得来不易的分数一下被扣干净了可得郁闷死了。)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第六条 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积分落户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等。(这句话大白话意思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七条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申请时间一年一次,只要符合第四条规定加上没有不良记录,就可以提交申请了。)
第八条 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每年会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所以大家一定要多多积累自己的得分,得分越高落户几率越大。)
第九条 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第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对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以上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违法犯罪的事儿,材料弄虚作假的事儿,咱不做哈,咱不要做!不要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