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1 17:17作者:王新老师
3.乡镇(区、场、街道)审核无异议后,由乡镇(区、场、街道)党政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危办;
4.经县农危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五、补助资金的确定和发放
1.由县农危办会同县财政局、扶贫办将补助资金按户均补助标准和危房改造计划核算到各乡镇(区、场、街道),在补助资金总额控制下,由各乡镇(区、场、街道)统筹安排。
2.户均补助核算标准为:按现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补助1.5万元/户(**财政补助0.75万元/户,省级补助0.5万元/户,县级配套0.25万元/户)。
3.到各个村居的危房改造计划和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由乡镇(区、场、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并上报县农危办备案。
4.各个危房改造农户的具体补助金额,在各乡镇(区、场、街道)和脱贫攻坚后盾单位的全程指导和监督下,由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确定,确保程序合法到位,结果公平透明。
5.到户具体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新建房屋或维修加固的实际成本。
6.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凭乡镇(区、场、街道)出具的到户补助资金发放表,由县农危办会同县财政打卡发放到农户。
六、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的帮扶
为打好建档立卡户危改攻坚战,各后盾单位要多方筹措资金对在时间节点内完成任务的户,可按每户给予2.5万元的帮扶,其中2万元可整合本村(居)财政性涉农资金,余下0.5万元按有后盾单位的由后盾单位捐建,没有后盾单位的由乡镇(区、场、街道)筹资解决。
可以发动社会捐赠。
非建档立卡的五保、低保户的住房保障由所在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县民政局统筹解决。
上述资金只能发放到户,不得截留挪用。
各乡镇(区、场、街道)、村居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共同做好方案,并报县农危办备案。
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
1.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2.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和省级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和社会监督。
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农危办、发改等部门要全程对资金的分配、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