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6:32作者:李天扬老师
为方便军地基层做好符合第(二)、(三)、(四)项条件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民政部优抚安置局会同军队有关部门汇总了上述情形中退役士兵名单,供各地审核档案材料时参考。
转业安置需要注意的时间点:
(一)离队、退役、集中交接时间点
根据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兵补充、士官选取和士兵退役工作的通知》,自12月1日起至下达退役命令前可以离队,批准手续和教育管理按照士兵休假、请假有关规定执行。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集中交接工作,从2018年4月份开始,至6月份结束,批准退役时间统一填写为“2018年4月1日”。
(二)工资发放截止时间点
集中交接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至2018年7月31日。
(三)档案材料移交时间点
集中交接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的档案材料,由军队大单位政治工作(兵员管理)部门于2018年5月7日前,分别向有关省级民政部门进行移交;人数在30人以下的,可于4月27日前将档案材料寄往有关省级民政部门。各省级安置部门接到档案材料后要认真审核,审核合格的应及时签发《接收安置通知书》,并于6月10日前(邮寄时间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寄往军队大单位政治工作(兵员管理)部门;对有疑义的应及时与军队大单位政治工作(兵员管理)部门沟通,对其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于6月10日前(邮寄时间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将其档案材料寄回军队大单位政治部门,并说明退档原因。
(四)接收安置报道时间点
集中交接的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接到《接收安置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到地方民政部门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易地安置方面的问题:
(一)易地安置的条件
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原则上回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安置。易地安置的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1条规定办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① 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② 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③ 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