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1 10:56作者:李一老师
产假意在保护妇女生育权益,维护妇女的健康,保持女职工的劳动生产力,同时保证母乳喂养及照护婴幼儿的时间,有利于母婴健康。在我国,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人群中2/3在35岁以上,第二孩产假的延长更有实际意义。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说,我国夫妇实际平均初育年龄达到25—27周岁,第二孩生育年龄普遍高龄,出生非健康婴儿的概率也在增大,不利于出生人口素质的改善。另一方面,大龄孕产妇怀孕和生产期间自身的健康风险增大,同时产后自我身体恢复的功能也在弱化,夫妻照顾孩子的体力和精力都在下降。他认为,产假少的省份延长产假,这一点挺好,有利于母婴健康,同时较好地兼顾家庭和事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如果该规定中的产假没有落实,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休产假 有产假工资可领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个生育津贴其实就是产假工资。按规定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