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09:39作者:才子老师
【注意】健康合格证明有效期一年(特殊情况除外),有效期内可以在河北全省范围内通用。
《管理办法》要求,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应在工作时随身携带,不便随身携带的,应由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在明显位置悬挂上墙公示,以便接受消费者监督和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健康合格证明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
对健康检查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或健康检查不合格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及化妆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对要求恢复原工作的,应当重新办理健康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