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4 11:09作者:王华老师
公安部门噪声管理范围为:从事生产活动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小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行为;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行为;家庭室内发生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噪声;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揽顾客产生噪声;室内装修活动产生的噪声;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以及停车场产生的噪声等行为。投诉举报电话:110。
流动摊点噪声向城管举报
无固定经营场所流动噪声和违规占道经营的扰民噪声(如夜市摊点噪声等);土石方开挖、装载、运输产生的扰民噪声,如果市民有这些噪声困扰,可以向城管部门投诉。电话:8656077。
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超标造成的扰民噪声,由文化稽查部门治理,投诉电话:1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