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08:45作者:王华老师
(1)、凭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和本规范第二条规定的申办材料,向居住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海南省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及《居住证申领表》,并在表格上贴上本人大一寸彩色近照一张;
(2)、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民警受理,报值班领导审批后,登陆海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申请人的居住登记信息,确定居住登记信息无误后,完成居住证受理操作,向申请人签发《居住证领取凭证》,并上传至分局办证中心或开发区、机场分局治安大队;
3、各分局办证中心和开发区、机场分局治安大队办证人员登陆海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制作居住证;
4、公安派出所派员到各分局办证中心或开发区、机场分局治安大队领取并发放居住证;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费用: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