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08:36作者:李一老师
另:采用集体方式申报居住登记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办理。
(一)受理单位当场审核办证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将办证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录入信息系统,查询是否在区内首次办证。首次办证的免费,非首次办证的按规定收取每证20元工本费。
(三)合成人像和个人化信息,经逐级审核后上传制证信息到区公安厅制证中心安排制证。
(四)出具受理回执。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9:00-17:00
居民现居住地所属公安户籍派出所。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并发放至受理部门。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可以延长至不超过30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