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4:20作者:王华老师
九、妥善化解矛盾,做好前后政策衔接
对于在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尚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对目前尚在职在编在岗,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因岗位限制尚未聘任的教师,各地、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好前后政策衔接,妥善化解矛盾;要根据各自财力状况,结合本地实际,在3年内逐步将这部分人员全部聘任消化到位。在此期间,上述人员也可参加本单位当年的“按岗竞聘推荐”,竞聘成功的,聘任到相应岗位,兑现相应待遇。
十、组织实施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和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履行好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强政策调控和指导监管。教育部门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作用,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要求,以建立健全单位绩效考核为重点,以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管理为手段,促进各中小学建立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
(四)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之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存在冲突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实施意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