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4:16作者:三水老师
改革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将过去相互独立的中学和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设置了从正高级到员级5个等级,除新设的正高级职称外,新的职称(职务)系列与原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都有直接对应关系;优化职称评价标准,新制定的评价标准,充分考虑了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不片面强调学历、资历,对论文不做硬性要求。对从教时间较长的乡村教师和艰苦边远地区任教的教师大幅倾斜,鼓励教师向基层和农牧区流动。
同时,改革创新了评价机制,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有效评价;职称评审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重新核定并适当提高各学段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申报不受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制;严格职称评聘程序,实现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