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0:25作者:才子老师
(二)加强对象衔接。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对象认定上的衔接,各县区民政部门、扶贫部门要密切配合,探索建立相对统一的家庭贫困状况测算指标体系,以家庭人口、收入、土地、住房、机动车、家庭成员患重病和残疾情况等作为主要指标,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状况。将评估结果与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等结果相结合,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做到方法统一、工作统筹、对象衔接。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明确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
(三)加强标准衔接。要按照国家扶贫标准综合确定农村低保的最低指导标准,加大统筹力度,制定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的具体方案,确保三年内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
(四)加强管理衔接。不断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动态管理。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及时将农村低保家庭名单提供给同级扶贫部门,争取扶贫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纳入扶贫政策扶持范围。各县区民政局要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严格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五)加强信息衔接。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加快健全低保信息系统,不断提高低保信息化水平,逐步与扶贫部门在县级层面实现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台账比对和数据共享,实现低保和扶贫开发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数据及时更新、信息资源共享、动态实时监测,为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提供技术支撑。
(六)加强考核衔接。各县区民政局要主动将农村低保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脱贫攻坚和低保工作绩效评价体系,作为上级财政分配低保、扶贫补助资金的重要因素。加大对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促进衔接任务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民政局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要与农委、扶贫、财政、统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