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0:18作者:李一老师
通过数据分析,2016年与2005年相比,城市低保标准提高了324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了2700元,农村低保标准增长幅度远高于城市。
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城乡低保标准逐年提高,标准比例逐步缩小,符合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每年城乡低保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成果显着
2009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2010年圆满完成了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和低收入家庭普查;2012年历时近半年的时间对2011年之前城乡低保资金进行了全面审计;2013年与纪委联合开展了农村低保户审查核实活动;开展了“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每年除了大规模规范化活动外,还会不定期地对各区城乡低保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城市低保各项工作都走在了全省前列,省对莱芜市社会救助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农村五保标准不断提高
莱芜市自2006年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工作中严格参照《山东省五保供养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及《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执行。
2007年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1200元,期间逐年递增,到2012年1月提高为每人每年3000元、2050元;2013年1月提高为每人每年4200元、3000元;1月提高到每人每年4850元、3550元;2015年1月提高到每人每年5400元、3550元。2016年,我市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400元提高到5900元,分散供养标准仍保持3550元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