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09:23作者:李一老师
备注:今后,已经备案的房地产项目,在1年内不得任意调高备案价格,大大压缩了房地产企业顺势涨价的政策空间。
3、建立商品住房价格会商机制。对申报备案价格高于2017年10月周边同类项目或本项目前期实际成交均价的项目,由发改部门牵头,召开住建、国土、规划、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参与的会商会或召开专家评审会,审议确定备案价格。
备注:如果备案价高于周边实际成交均价,需多部门评审会商,最终确定合理的备案价格,为价格大幅上涨的闸门装上了多重保险阀。
4、严格预(销)售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或低于备案价格进行预(销)售,对预(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项目,暂停其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
备注:年度价格上涨只要超过一定范围,就停止其网签和合同备案,有些项目根据市场需求,两月一涨的乱象从此一去不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