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11:21作者:李一老师
三、补助标准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本市再给予配套补助,具体标准是:
(一)对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助。
(二)国家和地方的新能源汽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市场指导价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指导价50%的,按车辆指导价的50%扣除国家补助后计算地方财政补助金额,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新能源公交车不受此限。
(三)在绍兴市区投资建设充电设施项目的,按充电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
(四)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市区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参照国家政策同步调整执行。
袍江开发区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和市公交公司(不含柯桥、上虞公司)购买的新能源公交车,由市级财政负责配套补助;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滨海新城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补助,由当地财政负责配套补助。
四、补助流程
(一)新能源汽车补助 由参与市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企业或公交公司统一申报,填写《绍兴市区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车辆销售的原始发票;2.购车个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居住证和2年以上社保交纳证明等材料,购车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3.在绍兴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车辆行驶证。4.车辆取得国家补助的相关证明材料。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充电设施补助
由建设单位提出补助申请,填写《绍兴市区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补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项目实施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项目批准或备案(核准)文件;
3.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审计报告及设备投资财务投资清单;
4.项目竣工验收相关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袍江开发区申请新能源汽车补助的单位和市公交公司(不含柯桥、上虞公司)将申报材料分别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审核,申请充电设施补助的单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拨付补助资金。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滨海新城申请补助的单位按类别将申报材料分别报当地经信、发改和财政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