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11:19作者:王华老师
车辆购销发票复印件;
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由车辆销售方提供的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单位或个人银行帐号复印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补助统一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单位需填写《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相关资料包括: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
单位银行帐号复印件;
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相关证明资料;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审查。市发展改革局对购车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请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则进行实地查验。
三)制定方案。根据购车单位购车数量、示范车型,按照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车综合补助标准,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四)政府审定。《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报市政府审定。
五)资金下达。《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展改革局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按我市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第六条 监督检查获得补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要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省、市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 本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后年度补助政策将根据国家、省最新出台政策调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