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10:01作者:王华老师
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家庭名下已经拥有2套住房的职工购买第3套住房时,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解读
对于合肥市区无房的:
>>>无贷款的情况:首付30%
>>>1次贷款记录,已结清的情况:首付40%
>>>1次贷款记录,未结清的情况:首付50%
>>>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已结清的情况:首付60%
>>>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没有全部结清的情况:停止贷款
对于有1套房的:
>>>无贷款的情况:首付40%
>>>1次贷款记录,已结清的情况:首付40%
>>>1次贷款记录,未结清的情况:首付50%
>>>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已结清的情况:首付60%
>>>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没有全部结清的情况:停止贷款
1套房和2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比一样,停止3套房贷款以及异地公积金贷款。
购房者注意了:2016年10月2日后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且期满一年后,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的购房资格。
三、最新落户政策
2017年合肥一度谣传可以挂靠表亲户口买房,三代直系或者旁系亲属可落户合肥,对此合肥市房管局进行了辟谣,发布公告表示坚决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维护住房限购政策的严肃性,对挂靠在三代旁系血亲家庭户的人员,不享受本市区家庭户籍人员购房资格,参照户籍人员执行限购政策。
市房管局公告
目前合肥落户的具体措施为:
1、合理放宽城区落户条件。
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连续满2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户口登记在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