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09:08作者:李天扬老师
《意见》首次提及了针对新能源汽车购买者的市级补贴标准。其中指出,推广应用期间,凡私人用户在东莞市购买国家补贴范围内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东莞市登记使用的,均按国家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贴。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购车者在享受国家补贴的基础上,还能享受与国家标准等额的地方补贴。例如,根据国家补助标准,购买续航里程数在250公里以上的纯电动乘用车,可获5.4万的补贴,若根据上述政策,东莞的购车者则可获10 .8万元的补贴。但中央加地方财政用于车辆购置补贴的额度不得超过车辆价格的70%。
此外,东莞还鼓励社会各方在莞设立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开展面向私人用户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服务,在推广应用期间按国家补助标准相应给予80%的购车补贴,并对在2015年内开始并有效的租赁行为给予每车每月1000元共12个月的租赁补贴。
医院学校公园停车场须配备充换电设施
除了补贴政策滞后之外,配套设施建设也被视为东莞推广新能源汽车的瓶颈。据了解,目前东莞针对新能源车的公共充电设施几乎为零。
对此,《意见》中要求,须营造充换电设施建设的有利环境。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而新建住宅的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公园、广场等机构或设施的公共停车场和汽车4S店要配备安装一定数量的充换电设施,有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安装一定数量的充换电设施。
另外,在繁华商务区、大型商场要逐步开设具备标准充电服务的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居民小区停车场要根据业主需求主动或配合安装充电设施。新建快递物流园区要根据实际需求规划建设相应的充换电设施。具备条件的现有快递物流园区要根据实际需求加快建设完善充换电设施。充分利用路灯网络、咪表停车位、桥下空间等资源布局建设充电桩。电网公司要保障充换电设施的电力供应。
公务车将优先采购纯电动汽车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机构将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意见》提到,根据国家、省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有关要求,在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私人用车等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到2015年底,新增或更换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机构中,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通过示范逐步扩大推广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