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15:03作者:三水老师
2、就业至区(县)、开发区所属企业单位的毕业生向单位社保缴纳所属地的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申请,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奖励补助由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直接拨付至大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五、办理地点: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二、设立西安高校“留才奖”
凡西安地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就业落户,按照每人200元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
政策解读:西安地区高校“留才奖”
一、申请对象
西安地区全日制普通高校(63所)
二、奖励标准
凡西安地区高校鼓励其应届毕业生在西安就业落户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高校一次性奖励。
三、申请提交材料
1、西安高校“留才奖”申请表;
2、西安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西安就业学生花名册;
3、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4、已就业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一)时间:各高校于每年10月底前申报当年“留才奖”材料。
(二)流程:
1、西安地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汇总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及材料,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并提交材料;
2、市人才中心初审高校材料,由市人社局复审后,复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审核;
4、市财政局复核后,将奖励资金拨付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账户,由市人才中心发放至各申请高校。
五、办理地点: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高校毕业生5年内首次在我市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将大学生创业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政策解读: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请条件
毕业5年以内的西安市户籍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我市区域内自主创业后,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6个月后提出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地仅限西安市行政区划范围内。
2、申请人须为所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