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7:49作者:王新老师
公务用车
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车补标准规定,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150%。
今年1月福建省财政厅对外发布消息,我省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明确,其中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对参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福州市行政区域(鼓楼等五区范围内)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按照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
我省指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须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制定。驻各地的省管单位补贴标准按属地化原则参照所在地区标准执行。
伙食费标准
梳理各地标准可以发现,除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标准大多为100元。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指出,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