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7:30作者:王新老师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场禁止花草和水果
50人内会议单位内开
《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在会议地点方面,要求各单位召开会议尽量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技术手段或优先选择单位内部场所,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必须到政府采购会议定点场所,50人以内会议应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
最高人日均不超550元
办法适当提高了开支标准,规定一类会议开支标准为每人每天550元,二类会议开支标准为每人每天450元。此前北京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天300元。财政部门解释,现行会议费支出标准制定于2009年,与当前市场价格特别是服务业价格相比明显滞后,实质上降低了制度的操作性,甚至可能产生向下级单位、基层部门转嫁会议费负担的现象。在中央文件出台后,本着“同城同价”的原则,参照中央机关会议费标准对会议费开支标准进行了调整。
办法明确,各单位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非涉密会议应公示开支
办法要求报销会议费时,除需按现行规定提供“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费结算明细单”及正式发票之外,还需补充提供会议通知、会议审批文件、参会人员签到表等,避免虚报现象。
办法还明确提出,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