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6 21:35作者:王新老师
国家对小产权的处理问题目前担心的是:
第一、商品房购买者心里不公平
其实这个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一样的转变过程,现在农村集体建设土地上市就是这个理,如果还是不好理解,那就用计划生育来理解,超生无手续的孩子,超生是违法的,但是经过补救措施罚款等还是要给予上户口的,你心理是不是也不平衡?那对那些失独的人来说更是不公平的。社会总是慢慢进步完善的。
第二、小产权国家没分到好处
这个办法更好解决,我的建议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北京市给国土部的建议其实很大一部分是我建议的思想延伸。
第三、解决存量小产权房会不会带来后面跟风盖。
这个更不要担心,因为农村集体土地与国土同等上市后在成本上土地交易上相等同了。
第四、解决了存量小产权房导致高价的商品房崩盘。
不解决小产权问题,已经成在的小产权其实已经是在市场上实际占据了应有的市场地位,发证不发证都是现实状态,不会对商品房造成崩盘。
其实,以上问题均可以解决,笔者曾经写过一些建议给北京市房产局
建议如下:
应该利用登记的机会划定一个时间段,比如统一登记之后后坚决不允许小产权在出现,严格查处,对违规的村集体领导和乡镇领导严格处罚,坚决拆除。因为土地是村集体的管好了乡镇领导和村领导就可以完全杜绝,集体土地的小产权问题。
对之前的应进行合法管理,解决因土地二元制带来的产权问矛盾。所有质量合格(耕地等6类违法盖的房子除外,这类的要拆除)的小产房应该全部免费转正,转正后和自住型商品房一样,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转让,采用:集体分5%,国家10%,剩下业主85%的共有分配制度,产权为集体、国家和个人三方共有,这样一来既满足了保障集体利益,又维护了国家收益,同时更没有让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错误责任而让百姓买单,更不会造成浪费和社会不稳定,此方法维护了集体国家和个人三者的利益。
5年之后或10年之后才可以转让,就不会再瞬间对商品房市场造成灾难,同时转让费也才用了共有分配集体国家都能得到利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