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8 20:44作者:王新老师
高温补贴,企业可发可不发?
案例:小林是一家小私企物流公司的搬运工。苦累不说,最难熬的是夏季顶着高温干活,却没有高温补贴。当得知在同城打工的同乡每年夏季都有700多元的高温补贴费时,小林找老板提了高温补贴费的事。老板回答:高温补贴费发与不发是企业自己的事。
维权提示:老板的说法与相关法规规定相悖,小林可依法主张高温补贴费。《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第四条(七)项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小林可依据所在地区高温补贴标准获得相应的高温保健费。
2016年福建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5月到9月,共5个月。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810元。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