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8 20:42作者:王新老师
不过,眼下用人单位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高温津贴的现象比较普遍,已经成为了不少行业的“潜规则”。特别是在建筑、快递、外卖等领域尤为突出。比如,目前全市快递行业从业人员已经超过3万人,但是其中相当一部分人都没有享受到高温补贴政策。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虽然近些年来高温津贴的发放问题备受社会关注,但是从劳动监察部门的实际统计来看,反映这一问题的劳动者人数却非常少,大部分人都不愿意为了最多百元左右的津贴和用人单位闹出不愉快,进而影响自己的工作。另一方面,按照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劳动监察部门处理类似投诉,所能采取的方法只有限期整改,责成用人单位尽快发放相关补贴。只有被认定拒不支付的情况下,才能采取罚款等行政手段。
据了解,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贴。职工未领到高温津贴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直接拨打人力社保举报热线12333投诉。
劳动者还能享受到哪些高温福利?
首先是防暑降温费。今年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具体标准为:4944元×3%=148.3元, 6月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总计:148.3×4=593.2元。防暑降温费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在岗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
此外,2012年6月29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专门联合颁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有几个关键点需要了解:一是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二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三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四是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在33℃以上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工作场所作业。此外,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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