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8 20:37作者:李天扬老师
这一标准是在去年8月份新施行的,之前山东的标准为室外120元,室内80元,这一标准在全国排名最后。
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职工碰到企业没有发放高温补贴的,可以通过两个途径维权,一是向人社部门反映,二是拨打职工维权热线12351。如果投诉人所在单位有工会组织的话,总工会也将全力配合跟踪事件进展。
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企业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发放高温补贴(防暑降温费),劳动者可拨打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进行投诉。人社部门会帮助劳动者和企业沟通协调,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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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水城一直经受着高温湿热的考验,尽管如此,一些农民工仍坚守在工地劳动。针对一些单位高温天将劳动者的高温补贴当“画饼”的行为以及用人单位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等情况,6月26日至7月29日,全市范围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全面展开。
据介绍,《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防暑降温费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根据山东省2015年8月调整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山东省2016年高温补贴发放的月份为6、7、8、9月共4个月份。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计发的高温补贴列入企业成本费用。若企业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透露,此次专项检查由市劳动监察局牵头,除了高温补贴外,还将对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及钢铁、煤炭企业,切实解决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问题。
同时,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及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