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5 10:06作者:李天扬老师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提供由公安、司法、人事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警因公牺牲或伤残证明,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由主管部门政治机关(或人事部门)在注意录取登记表中填写并盖章。其中:市公安局人事处办理时间:5月12-16日正常工作时间,地点:新华路45号,厦门市公安局1号楼1116室。
(七)少数民族考生应持注意录取登记表和户口本前往户口所在区民宗局,由区民宗局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办理时间:5月12-16日正常工作时间。
(八)台籍(含金门、马祖)应持考生及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考生与父母不同户口本的还应持考生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和注意录取表格;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应持考生本人和考生家长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原件、复印件和注意录取登记表,由市台办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办理时间:5月11-16日、18日。(工作时间为9:00-11:30,13:00-16:30),地点: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厅8号窗)。
(九)归侨、归侨子女须持归侨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及注意录取登记表前往户口所在区的侨办开具证明,办理时间:5月12-16日正常工作时间。
以上证明原件粘贴在表格的背面上交即可。
(十)符合《厦门市经济特30a9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凭父亲或母亲的《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工作证》和注意录取登记表,市属学校考生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办理时间:5月12-16日正常工作时间。区属学校考生送区教育局办理。持有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的人员凭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办理,办理时间:5月12-16日正常工作时间。
(十一)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子女的办理须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证书原件、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注意录取登记表前往市见义勇为促进会由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办理时间:5月14日-16日,地点:市公安局办公大楼817。
(十二) 有生活自理和独立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本人持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及注意录取登记表到市残疾人联合会教就处办理,办理时间:5月14-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地址:仙岳路468号一楼大厅。
(十三)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文件联合文件(闽教综[2015]13号,享受加分照顾的军人子女,2016年开始,由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报省军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会同省教育厅审核后,转发至厦门市教育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