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5 10:05作者:王华老师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的本市户籍应届考生,要在学籍所在校所属片区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普通生的,应具有学籍所在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要在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升学的,应回户籍所在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职业类学校条件不限,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普通生(含定向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三年,并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
作为过渡,本招生工作方案印发之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审批并确认我市正式学籍的应届随迁子女考生,学习经历年限可不作要求。2016年应提供考生父(母)目前在厦务工、居住和缴纳社会保险等的合法有效证明,但年限暂不作要求(2016年年限为一年,2016年为两年,2016年为三年)。
3、以下三类考生可享受市民待遇:(1)持香港、澳门身份证件的学生(由市侨办出具证明);(2)持台湾身份证件的学生(由市台办出具证明);(3)户籍不在厦门的来厦创业留学人员子女(持其父(母)的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报名)。
(五)报名办法
1、实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由市招办另行公布。
2、应届考生应备齐以下材料:(1)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复印件;(2)参加厦门市初中升学录取的考生须提供初中招生报名表,初中阶段转学的考生须提供转学证明和转学前原学校的学籍卡;(3)社会实践登记表;(4)学生综合成长记录目录及自我评价;(5)在初中就学4年以上(含4年)的应届生应附就学简历证明;(6)非本市户籍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或监护人(附注监护对象)在厦居住的暂住证明;(7)填报我市普通高中的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提供父(母)劳动合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8)到考区招办指定报名点报名或补报名的应届考生还须持应届生证明。
往届生须提交前述材料中的除第(2)项之外的其他材料,还应提交初中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3、本市学籍借读生确需在借读校借考的,应持完整借读手续,经学籍校和借读校同意,报两校所属考区招办审核,由考区招办审核后报市招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