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7 20:41作者:王华老师
定向生资格由报名点负责审核,并于3月18日至3月20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区、市招生考试机构。
变化3录取
“三好”“优干”取消“择优”
在照顾录取方面,今年的政策仍分三档进行,分别是“3分照顾,择优录取”;“12分照顾,择优录取”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一档,只剩下两类人,现役军人子女以及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往年享此照顾的“省市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均被取消。
另外,可享受“3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包括初中阶段获省市文体竞赛相关奖项、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来厦创业或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子女等7类。需要提醒的是,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照顾加分仅取最高项,不能累加。根据安排,照顾对象必须填写厦门市招办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证明,于5月18日前上交报名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变化4外来娃
父母社保满两年可考“普高”
今年,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仍享受和厦门学生一样的待遇。也就是报考包括厦门一中、双十、厦门六中、外国语学校普通生(含定向生)在内的所有普高均不受限。
该政策2013年开始施行。所谓的条件指: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厦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都应满三年。
不过,作为过渡,2013年2月4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确认为我市正式学籍的应届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要求在学籍所在校的学习经历为两年以上(含两年),报名时应提供父(母)的在厦务工、居住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合法有效证明的年限也是近两年的。
黄劲超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