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7 20:41作者:王新老师
(二)投档说明
1.投档条件包括各项目等级、招生指标、批次分数控制线、降分投档条件、招生片区、体检条件等;
2.考生投档位次的确定:(1)投档分高的考生位次在前;(2)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据以下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位次:①数学成绩;②语文成绩;③物理化学卷面成绩总和;④英语成绩。
3.各校(专业)投档与录取比例为1:1。
4.普通高中的投档设全市最低控制线。
5.若第一批次五年制高职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其剩余指标转入第二批次继续投档,不征求志愿。若第二批次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其剩余指标转入第三批次继续投档,不征求志愿。
(三)照顾录取
1.享受“3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初中阶段获体育竞赛市级个人前二名,省级以上个人前五名,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
(2)参加省运会正式比赛并获得奖牌的本市中学生。
(3)初中阶段获竞赛项目市级第一名(一等奖),省级第三名(三等奖)以上。竞赛项目界定为演讲,音乐(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现场制作美术作品(包括书画、工艺),科技创新(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除参加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获国家级奖项的集体项目外,科技创新和其他音乐、美术类限单人独立完成项目或两人合作项目。
上述(1)(3)所指的竞赛项目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
(4)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5)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6)持有本市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尚未享受相应择校照顾的重点引进人才子女。
(7)来厦创业、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子女。
2.享受“12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含一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