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14:12作者:王华老师
6。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地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
7。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10分。
(二)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在西藏民族大学、驻内地办事处(格尔木办事处除外)工作时间不计入加分。
(三)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如果考生符合第(一)条规定加分投档条件的,同时又符合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高考加分条件,两项加分可累加,但其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第(二)条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工龄加分另外计算。
(四)公安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可在有关高校投档分数线下20分投档;生源不足时,报考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等艰苦行业的考生降低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驻边疆国境县、国家确认的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5。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2018年西藏高考本科二批二本相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