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3 23:08作者:三水老师
3。考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户口簿为准,其中养子女以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为准,继子女需提供继父母的婚姻证明。考生户籍随父亲(母亲)一方的,报名时需提供母亲(父亲)一方在藏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必须由父母双方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考生户籍随非直系亲属(含考生本人为户主的),报名时需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在藏工作经历和考生户籍变更情况证明,证明材料分别由父亲(母亲)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出具。
4。经资格审查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在考生所在学校或报名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问题的由市地招生办负责汇总报自治区招生办。
(四)报名时间、地点
1。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间为3月15日至2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6日至31日。
2。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各市地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和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
3。借考手续由自治区招生办负责审批,借考生名单于5月初在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4。各市地招生办、各高级中学须在4月底前完成考生报考资格、各类照顾政策、各类加分的审查和公示。
5。自治区招生办在5月10日前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返馈回各市地招生办。
6。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三、考试及面试
(一)考试科目
1。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或汉语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2。语文、数学、外语、汉语、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3。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由国家统一命题,藏语文由国家授权我区命题。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及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4。“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个考生必须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填报,不得兼报两个科类。报考科类一经填报,一律不得更改。
5。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