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22:31作者:王新老师
记者从自治区征兵办公室获悉,今年我区从高校直接招收13名士官工作已经启动。区征兵办公室负责人顿珠介绍,由于这13名直接招收的士官有专业要求,所以从4月29日开始,征兵办就开始在西藏大学、西藏藏医学院、西藏职业技术学院开始进行宣传工作。
“提前招收的13名士官将补录进成都军区,有三个专业要求,计算机、汽车、护理。除了4名护理要求是女生外,其余均招男生。29日经过宣传,现场有50多名大学生有意向报名。和往年一样,大学生通过大学生征兵网报名,除了专业要求外,其它要求与征集义务兵要求一致。“五一”过后,我们还将进行征兵宣传工作。”顿珠告诉记者。
按照我区优抚安置政策,凡西藏户籍兵源征集入伍的士兵退役后,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之一的(士官服现役满12年;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将由政府安排工作。
西藏户籍义务兵服现役期间政府对其家庭给予优待金24000元(两年);西藏户籍服役两年的义务兵退役后自主就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50000元,每超期服役一年增加10000元,最高服满11年的士兵可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14万元。
大学生入伍除享受自治区优抚安置政策外,还享有保留学籍、优先选拔使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和考学升学优惠政策。
保留学籍: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每名大学生士兵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大学生士兵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大学生士兵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