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22:27作者:王新老师
接收对象应为国家“211工程”高校或省(部)属重点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报到证,总评成绩良好以上,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应为优秀。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预科生、体育保送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
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条件
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