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09:40作者:李天扬老师
以上所有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使其明确工作职责和纪律,掌握考核程序和要求。
(四)考核实施
1.考前15分钟,考生进入考场。监考员清点考生人数、核对准考证及照片后,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见附件1)上相关栏目。
2.在考核过程中,监考员应严格执考,如出现考生违规违纪情况,必须立即制止并将违规事实如实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表》。
3.如考生机器出现故障,由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帮助,同时监考员须在一旁监督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记录技术人员处理问题的内容和时间。如非考生原因耽误考核,考点应安排补考。
每场考核结束后,监考人员和技术人员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签字,技术员将考生测试结果文件导出并备份。
4.所有场次考核结束后,由考点根据考核结果对考生进行成绩评定。5月15日前,各学校将考核成绩光盘报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成绩数据库标准见附件2),5月22日前,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将成绩光盘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六、严肃考风考纪
各区县及各考点学校要相互配合,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各环节工作,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向每一个考点派出督查员(联络员),全程协助和监督考核工作。
各区县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肃考核纪律,严禁替考等违纪作弊行为发生。发现替考现象,取消被替考生信息技术考核成绩,追究监考员的失职责任并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技术人员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擅自进入考场。任何人员有指导考生答题行为的,要立即调离考核现场,并根据违纪情节予以纪律处分。各区县要设立各自的举报电话,并在各考点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