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22:15作者:李一老师
1927年,中国国民革命迅速发展,日本一面策划“满蒙”独立,一面出兵济南阻止国民革命军北伐。6月27日至7月7日,日本内阁在东京召开有外务省、陆海军省、参谋本部、关东军及有关中国问题专家等人参加的“东方会议”,决定了《对华政策纲领》。《纲领》认定:满蒙地区特别是东北三省与日本“有重大的利害关系”,日本决心负起“特殊的责任”,“使之成为国内外人士安居的地方”。《纲领》还决定,日本将采取包括使用武力在内的一切手段,来维护并进一步扩张其在满蒙特别是东三省的权益。随后,日本首相田中又向天皇上奏了《帝国对满蒙之积极根本政策》的秘密奏折(即《田中奏折》),明确提出了“惟欲征服支那,必先征服满蒙;如欲征服世界,必先征服支那”的扩张总战略蓝图。《对华政策纲领》和《田中奏折》的出笼,标志着日本对中国的侵略战争不可避免。
日中国力的悬殊对比
国力主要表现在政治组织力、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等方面。
1、日中政治组织力的对比
明治维新后,日本迅速结束了幕府和列藩专制的封建割据,确立起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并逐渐演变为近代天皇制军事法西斯专政。
1868年4月,日本废除神祗官,改设太政官(相当于总理大臣),在太政官之下,设有议政(立法)、行政、刑法(司法)三官,在形式上采用了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体“三权分立”的模式。633年7月,明确规定天皇亲临“总裁万机”。1870至633年,完成“废藩置县”。废除260余藩,设3府72县(1888年合并为3府42县)。府县之下为小区、大区,大小区之下有镇村。至此,日本的中央集权体制基本形成。1885年,日本又废除太政官制度,采用内阁制,即由总理大臣(首相)和国家大臣组成直属于天皇的内阁。1889年,颁布《大日本帝国宪法》(即明治宪法)。宪法更加明确地规定;“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天皇为国家之元首,总揽统治权”。从而进一步确立了以天皇为元首的高度集权。在此前后,日本又先后公布《户籍法》、《民法决议》、《皇国民法暂行规则》和《民法暂行规则》,并确立民众为天皇的“臣民”,把民众的义务法律化。随后,日本又确立了军部大臣现役武官制,军部在日本政府的地位逐步加强。在这样的政治体制下,当对外战争成为国家行为时,十分容易实现对军队和民众的动员和组织。
反观中国,国家政治组织力明显弱于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