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4:24作者:王新老师
在议题建设方面,现状是每年的轮值主席国设置峰会的议题,保持议题的开放和灵活,时刻关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动,讨论影响“当下”国际环境的热点问题。存有争议的是G20要不要缩小议题范围,集中讨论几个核心问题,如金融、贸易等。
有学者担心G20议题广泛容易导致峰会不能集中突破取得成果。但如果从G20本质上是非正式机制的特征出发,“集中议题”的建议也值得商榷:一是非正式的特征决定了G20的主要目标是在大国之间谋求共识,议题之间相互关联的特点,决定了保持议题开放更有利于领导人统筹各项议题,通过“议题联系”来建立解决问题的共识;二是其他专门性的正式国际组织可以参与G20峰会,如本次会议邀请了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来参加,由它们负责具体议题领域达成协议的执行,让领导人将更多时间集中于各问题统筹达成共识的“务虚”层面。
在机制架构方面,作为一个非正式会议的体系,现今G20已经形成了“峰会-协调人会议-部长级会议-工作组会议”的机制架构,但过于集中在“峰会层面”,其他层次的会议有待进一步加强。峰会事务协调人作为领导人参加G20机制的“全权代理人”,理应在峰会会前筹备和会后成果落实中发挥更大作用,召开更多的峰会协调人会议无疑具有重要意义。部长级会议主要是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以及劳工部长会议,但随着G20更多地涉及贸易、环境、能源等议题,应该考虑召开G20贸易部长会议、环境部长会议、能源部长会议等,为峰会取得成功奠定扎实的部长级会议支撑。
在与非成员国关系方面,虽然是一种非正式对话,但由于来自当今世界最先进的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构成的“豪华阵容”,还是使得不少国家质疑“为什么是这二十个经济体来决定关涉到60亿人民的世界经济大局”,因此保持与非G20成员国的良好互动,对G20机制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至关重要。但行为体参与集体行动的数量与效率本身就是个悖论,数量越多,效率越低,因而在不降低效率的情况下,增加更多成员国参与G20进程的办法可能包括:一是增加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际组织领导人在G20中的作用,如联合国秘书长、七十七国集团轮值主席等;二是增加各地区集团和联盟领导人在G20中的影响力,如东盟领导人、非盟领导人等,这样有可能在成员数量与机制有效性之间实现“帕累托最优”。[1]
峰会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