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第二章 生育保险基金第九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第十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资金构成:(一)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 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三) 生育保险费滞纳金;(四) 财政补贴;(五) 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
2018-08-18 11:14
报销标准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
2018-08-18 11:13
晋城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的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基金的利息;(三)、滞纳金;(四)、生育保险基金缺口的财政补贴;(五)、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它资金。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
2018-08-18 11:12
长治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
2018-08-18 11:10
一、阳泉市生育住院备案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发生生育,就医一般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入院三日内到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办理住院备案手续。需携带以下资料:①、持医院开具的住院证;②、医院医保办开具的《阳泉市参保职工住院备案表》;③、参保证(或单位证明);阳泉市异地医院生育参保职工因工作、本人家庭原因需要在异地生育的,需在本人住院生育前填写《阳泉市生育保险常驻异地工作、异地定居定点医院备案表》进行备案登
2018-08-18 11:09
一、大同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2018-08-18 11:08
一、生育保险费收支情况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用工单位按照0.8%的缴费比例向社保经办部门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单位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待遇全额支付到缴费单位银行账户中,生育待遇支付业务对单位不对参保职工个人。二、支付对象及生育待遇构成(一)凡参加太原市城镇
2018-08-18 11:07
衡水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三)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六条用人单位需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应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相同,机关、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
2018-08-18 11:06
北京市生育津贴标准1、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3、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
2018-08-17 11:13
一、如何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享受条件:2011年1月1日以后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受伤职工达到五至十级伤残,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待遇标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暂按《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标准执行,《实施办法》修订后,按照新标准执行。3、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需材料:(1)
2018-08-17 11: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8-08-17 11:10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4年1月1日实施.为了确保《条例》在我市顺利实施,根据《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字[2003]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做出如下规定,在《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前暂按本规定执行。一、1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018-08-17 11:09
一、对于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工伤保险费率的标准和核定以及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规定前,暂按我省现行规定执行。二、切实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要严格对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使用进行管理,本
2018-08-17 11:07
保定市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
2018-08-17 11:06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018-08-17 11:0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018-08-17 11:03
秦皇岛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预防工伤事故,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企业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河北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工伤保险
2018-08-17 11:02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1]》,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
2018-08-17 11:00
《石家庄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与《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字〔2003〕147号)一并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各级政府必须站
2018-08-17 10:59
第一条为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
2018-08-17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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