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14:21作者:王华老师
政策调整后。停办缴存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八、停止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又取又贷”业务
【解读】:政策调整前。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只要符合提取和贷款申请条件,可以同时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但提取额与贷款额之和不能超过购房总额。
政策调整后。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在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两种方式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温馨提示:公积金政策调整后,如果缴存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不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办理相关公积金提取业务,如果缴存职工因申请公积金贷款而暂时不能提取缴存账户里的余额,那缴存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合理使用自己账户里的资金。一是可以选择按月划扣还款。首先公积金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要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月划扣还款协议,每月借款人还款日,公积金业务系统就会自动划扣缴存人缴存账户上的资金直接还款,如果每月缴存资金小于还款额,系统就会从末提取的结余资金中划扣不足部分用于还款。二是可以选择办理部分冲抵贷款本金或者提前结清贷款。公积金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后,可以申请办理提取缴存账户中的资金冲抵部分贷款本金,减轻每月还款压力,如果缴存账户结余资金较大,也可以选择办理提前结清贷款。
九、停止办理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之间互取、互贷、互还业务
【解读】:政策调整前。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房,实行公积金互取、互贷、互还;家庭成员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金额,同一购房行为公积金提取总额和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购房实际金额。
政策调整后。停止办理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之间互取、互贷、互还业务,互取、互贷、互还业务仅限于缴存职工与配偶之间办理。
十、停止办理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解读】:政策调整前。公积金缴存地不在荆州区域的缴存职工,能提供有效足额的贷款抵押,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政策调整后。停止受理公积金缴存地不在荆州区域的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缴存地在荆州区域内的缴存职工在外地购房仍然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