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1 11:07作者:王华老师
三、登记条件及标准
双鸭山市本级各类企业职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四、所需材料
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批准成立机关文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编制管理证书;
3、上年度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年报、上年度财务决算表;
4、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
五、受理
承办人(A角、B角)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材料不齐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报的材料。
(三)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审查与决定
承办人(A角、B角)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报科长审核,呈报分管局长审批同意后,向参保单位发放《工伤保险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