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15:00作者:三水老师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20%(部分城市为19%)
【个人缴费比例】:8%
【缴费基数规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下限,300%为上限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具体政策以各省市规定为准),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退休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n平均指数=(X1/C1+X2/C2+…+Xn/Cn)÷N
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
C——2005年及以前为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起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本人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中人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顶)。计算公式同新人计算平均指数,其中N本人缴费年限,(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国发[2005]38号附表)
③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④增发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合计比例×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