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09:52作者:李一老师
办理条件
1、新余参保人员。
2、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办理材料
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出地社保机构提供);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4、接受地社保机构的接收函。
转出:
1、个体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
3、如有重复缴费的人员需携带存折复印件;
4、缴费凭证或其他相关资料;
5、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办理流程
转入:
1、提出申请,开具缴费凭证;
2、初审,通过则开具联系函,否则终止申请;
3、复审,通过则输出信息表,否则返回信函;
4、财务转移基金,银行转账;
5、确认到账。
转出:
1、提出申请;
2、初审,通过则开具缴费凭证,提交给对方社保,否则终止申请;
3、复审,通过则开具联系函、输出信息表,否则返回信函;
4、提交财务给对方社保,财务转移基金;
5、银行转账,确认是否收到信息表和基金;
6、是则合并账户,告知参保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