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5:15作者:王华老师
为缓解业务量激增、公积金业务工作人员短缺的矛盾,我省鼓励公积金贷款办理走“银行先审先贷、中心后审清算”的办法。委托办理规范、客户储备良好的商业银行办理贷款,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核、发放时限与商业性贷款保持一致。也可全委托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只审核贷款资格,剩余手续由受委托银行审核。
为方便职工提取,我省要求11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提升服务品质,减少审批环节,缩短贷款办理时限。这当中,将取消贷款保险、公证、强制性机构担保和房屋抵押贷款评估环节(包括购买新房、二手房和装修贷款)。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单位审核环节。
新政对贷款业务办理工作时限也作了明确规定。不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为确保政策落地,我省将对公积金新政强化省级监管。今年6月、9月、1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将联合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对落实政策不力,工作进展缓慢、达不到目标要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督查结果将通报全省,送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并通过新闻媒体对政策落实存在严重问题的设区城市进行曝光。
我省11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将通过门户网站、12329热线、短信、微信、手机APP等信息技术,为缴存职工提供咨询、查询和业务办理服务。缴存职工若发现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可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