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5:12作者:李一老师
为此,江西省优化“商转公”流程。缴存职工商业住房贷款符合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无需先还清商业贷款,可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与受托银行和抵押登记机构加强合作,实现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直接转换。
“一体化”:省内异地贷款全面开放
同时,江西省实施全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体化”政策。凡是在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所有城市购买住房时,均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购房贷款,享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同等待遇。
江西省还将逐步推动省外异地贷款业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部署,逐步开展在外省务工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回本省户籍地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另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于85%的设区市,可试行贷款贴息或向商业银行拆借、融资,缓解资金不足矛盾。
新政·取
提贷并举:公积金可提取付首付
目前江西省绝大多数城市职工因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在购房后一年内办理。为此,江西省推出提贷并举政策,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可以先提取账户内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解决首付不足的燃眉之急。
提贷并举政策规定,职工新购买住房,可凭购房合同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结存资金,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期间,可根据情况允许其按年或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未使用贷款的,职工可凭购房合同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累计提取不超过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
适度放宽:未使用公贷购房可一次性提取
江西省还适度放宽提取政策。对个贷率偏低的设区市,可适度放宽职工购(建)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凭2010年1月1日以后的购房合同或建房合法审批手续,一次性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结存资金,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或建房总造价。
举例:李某2011年花60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前他没有提取过公积金,新规定实行后,他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结存资金,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载明的60万元总价款。或者说,李某在购房后一年内提取过一次公积金,此后再没有提取过,现在他也可以继续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结存资金,连续提取的总额不能超过60万元。这项政策主要是针对个贷率偏低的设区市,像南昌等公积金较为紧张的城市,可能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