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4:55作者:李一老师
现在达内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住房公积金基数标准计算方法。
一、住房公积金基数
1、住房公积金基数计算方法: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职工本人的一年工资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年之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
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5年北京市工资标准1720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5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1204元。
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其它性质单位各为8%—1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与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必须一致。外商投资企业的缴存比例可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
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北京市工资标准(1560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基本生活费,即工资标准乘以70%,1092元。依此计算,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1560元×12%×2,合计374.4元。下岗、内退等职工,每月最少缴存公积金共计262.08元。
三、住房公积金缓缴及降比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8%。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期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每年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