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4:48作者:王华老师
四、个体缴费人员关系转移业务分流办理
为避免办理个体再就业转出业务过于集中,参保人员等候时间过长,采取分流方式办理此项业务。再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新单位劳动合同,按照下表指定日期到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二楼21-33号窗口办理缴费转出手续。(详见附表2)
说明:2014长春市(不含双阳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14元(月4668元),双阳区为39956元(月3330元)。
附表2
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月份办理时间
2015年2月6月23日-7月2日(周六、日除外)
2015年3月7月3日-7月10日(周六、日除外)
2015年4月7月13日-7月17日
2015年5月7月20日-7月24日
2015年6月7月27日-7月31日
注:继续以个人身份缴费的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险卡,就近到吉林银行缴纳2015年社会保险费。